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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将成为用能结构的首抓重点
发布日期:2012-6-21     来源:     作者:

住建部将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采取4方面举措,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住建部结合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详详目标,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将实施集中连片推广,拓展应用领域,力争新增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换能力3000万吨尺度煤。据悉,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筑节能承担了全社会 “十二五”总节能目标的17%,要节约1.2亿吨尺度煤。
   一、“十二五”期间,住建部将在4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一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做好监管轨制建设。住建部要求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把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前提,确保应用的科学性和公道性;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定推广实施计划,把规划落到实处;加强枢纽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治理,确保质量和应用效果。
    二、实施省级示范,继承支持城市示范   及农村县级示范,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鼓励有前提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前提及建筑利用前提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二是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加大技术研发及工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央,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心财政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机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共性枢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工业化。
    四、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尤其是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举措措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并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施展示范带动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达535.6兆瓦。但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例仅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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